本文目录:
- 1、帮人养卡判几年
- 2、央视曝光:这些人因POS机养卡提额被抓,涉案金额3000万
- 3、职业养卡人遇上”黑吃黑”怎么量刑
- 4、我朋友帮别人养卡,现在被抓,已经查到100多万,现在公安机关还在查,我朋友应该如何应对?
帮人养卡判几年
帮人养卡一般判五年以下。
帮人养卡涉嫌非法经营罪。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央视曝光:这些人因POS机养卡提额被抓,涉案金额3000万
电销、网销POS机乱象丛生,遭到各大支付机构严打,而在线下市场,养卡、提额等现象盛行,利用线下店面开展业务的背后,有人却因专营POS机套现和养卡被抓了。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百科
自选商户POS机落幕后,养卡等行为曾受到短暂性波及,但这并没有长期影响存在巨大市场需求的养卡业务,除利用POS机刷卡外,大量的专业养卡门店扮演着重要角色,充分解决了持卡人的需求。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侦破了一起特大专营POS机养卡套现案 , 8名涉案人员通过线下商铺进行养卡提额等业务,涉案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
这起3000万POS大案的告破,由一起信用卡盗刷事件引起,因这次信用卡盗刷导致当地8家以经营养卡、套现业务为主的门店最终关闭,8名涉案人员也被警方抓获。
持卡人赵某是一名普通的信用卡爱好者,对额度的追求使他找到了一家街头小店进行养卡,在将信用卡交由他人养卡提额的过程中,赵某的信用卡被刷走1万元后,店主迟迟没有为其进行还款。
赵某随后发现该店店主处于失联状态,电话无人接听,且线下门店也已关门,赵某养卡过程中1万元的刷卡消费被迫自己偿还。
被骗的赵某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警方在调查后发现该店打着销售POS机的旗号,实际上在开展非法养卡、提额、还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除了赵某养卡的店铺外,还有多家类似的店铺分散在不同区域。
在警方的严查之下, 8家以养卡提额为主营业务的窝点被警方打掉,总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查获157台POS机及大量信用卡 ,最终8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支付结算被采取强制措施。
事实上,这种靠持卡人养卡提额盈利的小店近年来数量不断上升,POS机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新的生意,靠养卡提额来牟利便是一片新的市场,玩家少且市场需求大,依靠一家线下门店即可入局。
这些人当中曾经有一部分是POS机代理,还有一部分是资深信用卡代还从业者,这些人长期以来打着政策与法规的擦边球,而警方对此次利用POS机养卡行为的打击,为其它从事养卡提额业务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据「支付百科」了解,目前在线下支付市场, 许多商铺打着“信用卡服务”的旗号,实则在做着套现、养卡的业务 ,帮助持卡人进行资金周转或者偿还信用卡,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这种类型的商铺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经营范围多样,办理信用、办理POS机、信用卡养卡提额、信用卡代还等都包含在内,基本涵盖了主流的C端支付业务,但是也存在不合规的风险。
信用卡快速上升的发卡量及居高不下的逾期,激发了养卡市场的潜力,加之央行二代征信系统的上线,使重视征信的持卡人不得不通过POS刷卡的方式来实现按时还款。
在支付行业,POS机刷卡已成为持卡人重要的资金周转方式,通过POS机刷卡,持卡人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将信用卡内的资金转移到储蓄卡中,从而达到按时还款的目的,伴随着持卡人的资金需求,手刷、mPOS近年来非常火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理。
许多持卡人利用POS资金周转,与通过POS机向持卡人提供养卡套现服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有一定区别, 虽然构不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但持卡人在POS刷卡时会受到发卡银行的监测。
此前,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意见》),指出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信用卡授信不审慎等突出风险问题,要求各银行加强防范银行卡账户开立风险、严格信用卡授信管理、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
多家银行也开始整顿信用卡业务,部分银行更是以降低信用卡额度的方式,以此来减少信用卡带来的逾期,广发银行前不久更是发公告,表示将分批实施信用卡交易限制。
银行此举主要是针对POS机虚假交易,长期利用POS机不正常交易的持卡人, 当银行信用卡风控模型监测到持卡人用卡状态、用卡安全、用卡规范、偿债能力等出现异常时,银行就会主动采取调低预授信额度、暂停用卡等风险保护措施。
此外,一旦被银行发现使用信用卡虚假交易,除了封卡,也很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更重要的是,如果利用中介公司等机构进行养卡提额,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职业养卡人遇上”黑吃黑”怎么量刑
一般按诈骗罪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扩展资料
案例:
2014年10月17日,黄志军在网上找到了“职业养卡人”崔某,他给崔某打电话,介绍自己从事建筑行业,因资金周转不开,让崔某代还2万元信用卡贷款,并承诺给予300元手续费。
为使崔某相信自己,黄志军说,“如果这次还款顺利,以后每月你都帮我‘养卡’,怎么样?”崔某同意,并与黄志军约定见面交易。
当天下午,两人依照约定见面。黄志军给了崔某一张写有姓名、密码、电话的信用卡,还有300元手续费。为验证信用卡是否有效,崔某先转了7000元。在确认到账后,崔某立即通过POS机将7000元刷回。
顺利将钱刷回后,崔某又向黄志军转了1万元。没多久,黄志军的手机便提示还款成功。崔某尝试把转账资金转回来时,黄志军却拦下了他,并“好意”提醒:“别立即把钱转回来,否则容易被银行发现。”刚从事“养卡”业务不久的崔某觉得言之有理,因此没有立即转出这1万元钱。
之后,黄志军接了一个电话,对崔某谎称有朋友来找他,要离开一会,马上回来。崔某在原地等候黄志军返回。黄志军离开后,崔某又向其信用卡转了1万元。
离开现场的黄志军在收到2万元资金还款成功的短信后,立即给银行打电话修改了信用卡的密码。接着,黄志军又挂失了自己的信用卡,并补办了新卡。就这样,黄志军将2万元据为己有。
而还在原地等待黄志军的崔某觉得差不多可以把资金划回时,却发现信用卡不能用了,一直提示密码错误。崔某给黄志军打电话询问,对方却说不可能错误,并承诺马上回来。等了许久,不见黄志军回来,崔某再次拨打电话时,发现对方已经关机。这时,崔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警求助。
法网恢恢,终被抓获
2017年12月6日,在外潜逃的黄志军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黄志军还曾用类似手段诈骗他人现金2.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信用卡代还款的本质如同非法套现,而且存在较大风险。检察官提醒大家,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人们想挣小钱的心理实施诈骗,大家要擦亮眼睛,切勿因贪图小便宜掉入别人精心设计的圈套中,最后得不偿失。
参考资料:大众网-青岛黄岛:骗子盯上“职业养卡人” 诈骗4万终被抓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
我朋友帮别人养卡,现在被抓,已经查到100多万,现在公安机关还在查,我朋友应该如何应对?
涉嫌非法经营罪,应该及时聘请刑事律师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养卡人”持近600张信用卡被刑拘
信用卡的普及催生出一批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的人群,也由此产生了一批信用卡“养卡人”,他们专门替人偿还信用卡欠款,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报酬。近日,通州警方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嫌疑人一名,收缴银行卡近600张及数部POS机等物。
8月16日,通州公安分局永顺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起治安案件时,发现嫌疑人王某所租住的房屋内有数百张不同人员、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储蓄卡,和数部刷卡POS机以及大量刷卡消费记录单。
“正常人不可能把自己的信用卡随意交给别人保管和使用。”民警立即将嫌疑人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与此同时,民警积极联系信用卡卡主了解情况。
经审查,王某交代,自己是职业“养卡人”,其持有的这些银行信用卡都是帮别人还款的,每还一笔款就会按照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而还信用卡的钱则是自己通过POS机从其它信用卡里刷出来的。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参考资料:人民网-“养卡人”持近600张信用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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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豪轩,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pos.cn/107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