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拿我pos机刷7万(网购POS机,刷完3万多元“跑”到别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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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闻大河报卢

这段时间,在郑州工作的熊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他通过大河报邻家姐姐小程序向邻家姐姐反映,用网上买的POS机注册认证后,刷卡3万多元,一下子进了别人的账户,他慌了。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刷完39000元进了别人账户

熊老师,35岁,老家湖北石首,目前在郑州工作。

他介绍,3月初,从微信上,一名代理POS机业务员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名为“福临门”的POS机。福临门总部在上海,郑州有福临门支付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福临门河南分公司”)。3月18日咨询业务员开通注册后,没想到,第一次刷POS机就出了问题。

熊老师说,3月19日晚上7点多刷的信用卡的3.9万元的扣款信息,很快就发给了他。但是我的银行卡没有收到提醒信息,然后我马上联系了业务员和平台。随后,仔细检查了POS机,发现是第二部手机,并登记在用。

“我当时就蒙了。”老师坦言,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POS机背面老旧,正面屏幕显示福临门用户王,也就是钱进了别人的账户。当时支付临门平台400服务热线联系销售POS机的业务员,对方表示需要1到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后来要求他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并表示王也愿意退钱,正在走程序。

然而,当平台最终再次联系王时,对方关机,失联。无奈,这钱一直不知道怎么拿回来。

“因为POS机的问题,钱到了别人的账户。”熊老师告诉记者,由于对方不给退款,他只好报警。警察告诉他不具备立案条件,让他走法律途径。“我还认证了POS机。为什么钱会到别人的账户?至今我都很不解,各方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销售方正帮客户处理此事

真的是熊老师说的那样吗?POS机销售人员该如何应对此事?

3月31日上午,姐姐在熊先生的陪同下,来到郑州民航路附近的金航大厦9楼,顺道拜访了福临门河南分公司。

至于熊先生的遭遇,业务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田老师承认POS机是他们卖的,是从福临门河南分公司购买的。新旧不确定,于是福临门河南分公司提供了王的相关资料,对方没有提供。如果出了问题,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他身上。

那么,后续如何解决呢?田老师说,他已经找好了律师,正在和熊老师一起处理这件事。

田老师的说法遭到了福临门河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否认。他说机器不是从他们那里购买的,只是通过他们的结算渠道。如果想证明,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付款凭证。因为涉及客户隐私,保密,他们不能提供王的信息。但他提出,熊先生报警后,只要出示一份公安协查清单,公司就可以提供。目前,王粲联系不上,他们也无能为力。

当天,邻家姐姐还拨通了熊老师提供的王的联系方式。电话接通后,对方否认她是王。

老师提供的交易信息显示,交易时间为3月19日19: 08,交易金额为39000元。交易商是武汉惠达汽车配件商行。

还显示了熊老师的信用卡账单清单,与上述交易信息相同。

4月1日上午,邻居姐姐也联系了武汉惠达汽配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开户,王甚至不知道。

要找正规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

公开资料显示,福临门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4月1日上午,邻居姐姐联系了福临门400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说,查了客户登记的电话号码,看到是绑定了熊先生的卡。3月19日没有在福临门账户上刷卡,也没有这笔交易。熊老师可能跑了四五台机器,但是不用付钱。我们不能听他的。但她表示,自己确实在3月19日晚发现王有一笔3.9万元的款项。从后台看,熊先生有自己的账户,但不是在自己的账户里刷,而是在王的账户里刷了39000元,所以不存在错账。应该说熊老师有自己的刷卡机,王也有。那么,一个pos机可以注册两个账户吗?工作人员回应,不行,一个读卡器只能绑定一个身份证号。他是在王的刷卡机上刷的,而不是自己的。

“这种情况可能是经济纠纷。如果熊老师觉得有异议,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把上面的工作告诉邻家姐姐。

邻居姐姐搜索发现,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刷POS机的问题。市面上的POS机品牌很多,大部分都是网上购买的。消费者一旦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商家或个人在寻找代理机构时,应寻找那些经营时间长、口碑好、有一定基础的代理机构。他们不要通过路边小广告随意设置POS机,更不要找个人代理。他们应尽量与发放许可证和其他物品的机构保持联系,了解许可证和其他物品的备案信息,防止他人窃取。

可进行起诉要求返还该笔款项

对此,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在接受邻居姐姐采访时表示,在这个案件中,熊先生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熊先生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以挽回损失。首先,业务员将POS机销售给熊先生,因POS机存在缺陷或业务员安装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造成熊先生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降低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而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应当赔偿损失。”

郭律师说,其次,熊先生错把钱刷给了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受益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王明显属于不当得利,其没有占有该款项的法律依据,应当返还。熊老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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