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办理pos机(门店办理pos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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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支付圈了解,部分地区人民银行通过市场走访和线索梳理发现,部分支付机构未按监管要求实施属地化管理,仍存在违规销售推广银行卡收单产品的行为。主要包括:摆摊卖MPOS,宣传免费POS机,二次到货。

为进一步落实(银发〔2019〕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部分地方人民银行已下发排查整改文件。

要求支付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加强收单业务管理,特别是收单外包商管理。禁止摆摊销售POS机等银行卡受理终端,禁止通过任何媒体或者宣传工具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的广告。禁止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违法违规字样。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排查整改工作的支付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非法销售POS机,风险巨大。

互联网宣传、违规销售、免费送货、POS套现……近年来,我国POS机行业发展迅猛。为了快速抢占市场,支付机构往往通过招募代理人的方式开展业务,而外包商往往盲目冲击交易量,忽视实际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在增加支付行业规模的同时,也暴露出更多的风险漏洞。

对于支付机构来说,非法销售POS机容易削弱底层商户的资质审查步骤,产生违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支付牌照的丢失。

就POS代理商而言,违规销售POS机,以“低费率”“免押金”为诱饵,吸引不懂行情的申请人,容易导致使用不规范,产生金融风险。同时也容易被恶意拒付等金融诈骗集团盯上,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非法销售POS机还容易为个人买卖、养卡、套现等非正常使用方式提供渠道。洗钱、灰色消费、地下钱庄交易都是通过POS机进行的,对收单行业影响很大。

事实上,监管已多次下发文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POS机(含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在对POS机行业具有重要意义的银发[2017]28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支付码的广告。

收购方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购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不得在广告内容中使用或变相使用“零折扣率”。“低折扣率”“自由定义费率”“滚动切换quot商户”“一机多商户”、“T+0 quot;、“D+ 0”、“立即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违法行为的字眼。

2018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受理终端管理防范网上违规宣传和销售受理终端风险的提示》,曝光了收单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和风险漏洞,要求会员机构规避因违规宣传引发的行业风险。

《风险提示》公布了违法宣传和销售受理终端广告的主要内容:

(1)提倡低费率或零费率。如“央行牌照、低费率、二次到账”、“XX新POS、超低费率”、“零加盟费、日利润分配”、“免服务费”、“O加盟、O担保”、“低费率、快速到账、账单智能匹配”等等。

(二)推广非法业务。如“行业自选”、“商户自选”、“省内各市自选”、“免持现金费”、“XX清算POS机,0.55%秒到,不收取现费”、“经得起检查的XX POS,只需0.55%闪电到账”、“银联认证,借记卡秒到”等等。

在外包服务机构管理方面,要求收单机构加强自查自纠,持续筛查自身及外包服务机构网上违规宣传销售收单终端,积极进行规范整改。从合同签订、业务规范、合同约束、违约制裁等方面加强外包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

要采取技术措施,切实加强网上巡查、交易监测和分析,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本机构的网上违规宣传销售终端广告的检测,严格事前处理,切实防范代理环节各类风险。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外包服务机构,及时提交协会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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