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银行员工办pos机犯法吗(我是银行员工办pos机犯法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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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银行POS机是否合法

个体户办POS机当然合法啊

上海地区免费安装POS刷卡机,申请pos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

5、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商户公章

照片: 1、门头照片 2、产品照片(商铺内景) 3、收银台照片 4、街景(外景) 资料越齐 申请就越顺利。

提交之后3天之内通过审核,正式签约后5-7个工作日可下机安装。

银行员工可以持有pos机吗

可以。

个人是可以使用银行POS机的,这并不违法,只要用户不胡乱使用POS机进行违法套现、盗刷、违法集资等活动都是正常合法的。

个人也可以通过该款机器完成信用卡刷卡、银行卡收款等便捷服务,提高自己支付的便捷性。

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以办信用卡的名义卖POS机涉嫌违法犯罪吗?

不违法。买卖pos机不犯法,但恶意套现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拓展资料

很多人都是办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兼顾POS机业务, 因为办了信用卡后很多人都会有办理POS机的需求。而且两个业务一起做,收入也是会比较好的,POS机只要送出去,只要别人要刷卡,都会有收益。

买卖pos机不犯法,恶意套现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帐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POS机主要功能: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会员卡和内部发行IC卡及有价证券。

pos机违法吗

个人使用POS机并不犯法。但是如果你通过POS机帮助他人非法套现就违法,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你所使用的POS机存在跳码或者套码的情况,你的信用卡随时都有可能会被银行风控的危险,比如降额或者给你直接封卡。

因为跳码和套码的POS机,其交易存在很大风险,比如商户虚假,商户编号带有特殊符号,商户的地区与你所在地区不匹配等等。银行通过对比,就知道你在使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就会对你进行风控。

因此,个人使用POS机刷卡,一定得用正规的百分百不跳码的POS机才可以。

什么样的POS机才是不跳码的POS机,其简称为BTMPOS。某度上关于其标准是:

所交易的每个商户都必须是标准类商户,不能出现优惠类商户。

交易的商户名称必须真实,无虚假,编造出来的商户名称。能够在工商信息网等平台上查询到一模一样的商户才可以。

交易的商户编号必须为纯数字,不能存在字母或者其他特殊符号替换的情况。

交易的商户必须是你本地区的才可以,比如你人在上海浦东,结果刷了个北京的商户。那……

所以说,如果你使用的POS机不跳码,是正规的支付公司的产品,那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否则迎接你的,只有银行的严厉制裁和风控。

邮储银行员工刷自己信用卡在自己名下POS机无恶意无逾期算违规行为吗?

你好,正常情况下来说,这个肯定是违规行为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个人办理的机子都是第三方的收单平台,并不会由银联直接打入账户,所以问题不大的。

个人办理pos机违法吗

个人办理POS机是不违法的,因为央行正式出台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法》,为个体工商户受理信用卡资格松绑。POS机刷信用卡已基本无障碍,除个别银行仍有限制外,大部分银行已可接受个体户,以个人结算账户做收单的信用卡受理资格申请。个别银行仍然没有全面放开。

但是如果个人办理pos机恶意套现的,就是属于违规行为了,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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